廣告詐欺
- 利用報紙,刊登待遇高、免經驗、福利優、工作輕鬆為訴求,徵求「職員」、「公主」、「男公關」、「伴遊司機」、「導遊小姐」、「影、視歌星」、「助理」等為餌,向應徵者騙取身分證、訂金、保證金,或先行騙色後再斂財。
- 於報紙刊登可為急需用錢者代辦銀行貸款,偕被害人至銀行設立帳戶,騙得印鑑、存摺,再以帳戶未有交易紀錄、銀行不撥款為由,騙取被害人存入款項再盜領。
- 於報紙刊登高級中古車、名貴字畫、手錶等物品急需脫售,向被害人收取訂金,給予假身分證影本、支票為憑,再以辦理過戶或其他理由騙取被害人身分證件、印鑑。
- 利用國人喜歡洋文憑之心理,刊登教育部未認可之國外大學在台開班授與學位、不需出國即可獲得文憑為名,騙取學費。
防制之道:
- 應徵求職或買賣物品或求學,請找家人或朋友陪同前往,遇須繳身分證、保證金或訂金時,可要求其開立收據,或以再考慮為由予以回絕,覺得可疑,可向相關單位查證,或報警。
- 身分證件、駕照、信用卡、印鑑、存摺等重要文件,應自行保管,勿假他人之手。
- 身分證遺失,請立即向警方報案,並上內政部警政署網站:www.npa.gov.tw
查詢是否已經完成遺失登錄,再到戶政單位掛失,並上戶政司網站www.ris.gov.tw
「國民身分證補領換資料查詢」,確定戶政機關已經沒有舊的身分證後,再輸入新資料確認是否完成登錄,最後將戶政機關簽章的身分證補換申請書影本寄送金融聯合徵信中心建檔,以確保個人財物信用,並避免遭不法之徒冒用。
大批社會新鮮人步出校園求職,因為社會經驗不足,最容易上當,勞工局整理出幾種常見的詐騙手法,包括要求求職者先買公司產品,例如保養品、血氣循環機等,購買生前契約的案件則從今年初大幅增加,約佔三分之一,另外,還有公司要求求職者購買未上市股票,非法吸金,同時經常變更勞動條件或改變薪資計算方式,讓員工在領不到薪資的情況下自動離職。另外,警方根據過去接獲報案分析指出,很多新鮮人被錄取為「儲備幹部」、「行政助理」,必須先繳錢接受推銷訓練及輔導,正式上班後還被公司強迫推銷近十萬元貨品,如果在「試用期」內沒有將貨品推銷出去,不但遭解聘,而且連一毛錢的薪水也領不到。
求職被騙,涉及「契約自由」原則和「詐欺」兩各法律上重要的核心觀念。契約自由包括締約自由、相對人自由、內容自由、變更或廢棄的自由及方式自由五種。但契約自由原則是建立在契約因當事人互相表示意思一致而成立之上。倘涉及詐欺,依民法第九十二條規定,因被詐欺而為意思表示者,表意人得撤銷其意思表示。此外,尚可能涉及刑法上之詐欺罪〈刑法第三百三十九條〉,刑法上之詐欺罪的構成要件為:行為人〈即被告〉用詐術使被害人陷於錯誤,被害人因錯誤而為財產上處分之行為,以致於造成財產上之損失,而行為人因此獲有財產上之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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